長期以來,證人出庭一直被司法實務界視為老大難。修改後刑訴法實施一年多以來,證人出庭雖有進步,但出庭率低的現象依舊存在。啃下這塊硬骨頭,惠安有“利齒”——一個好機制。
  惠安縣檢察院多次牽頭召開公檢法三家專項聯席會議,就證人、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工作各環節的銜接和配合等事項達成共識,形成會議紀要和工作機制。
  證人出庭有顧慮,主要是怕打擊報複。惠安公檢法保障證人出庭機制周詳而細緻:證人、鑒定人、被害人或其近親屬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法院不公開其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或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保護措施。上述人員提出保護請求的,法院發保護令,公安機關即指定專人保護其人身安全,檢察院督促履行保護令。
  對證人出庭後,可能出現的翻證現象,惠安縣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形成工作機制,要求偵查人員對關鍵證人詢問時進行錄音錄像;審查起訴時,公訴人對關鍵證人進行必要的詢問核實,進一步固定證據;制定預案,從容應對證人庭審翻證情況。
  對證人出庭,惠安縣檢察院實行一庭一登記,建立備案跟蹤機制,定期對出庭作證的人員類型、證明內容、作證形式、採納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以完善制度設計。
  該院檢察長許金標告訴記者,今年,他們將擴大不同類型、不同罪名案件的證人出庭,請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通過實踐探索,不斷完善證人出庭機制。  (原標題:機制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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