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日消息(記者劉禕晨 劉樂)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這標志著香港政改“五步曲”邁出第二步。我們首先來瞭解一下相關背景: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關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廣泛咨詢的基礎上,今年7月1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簡稱“香港政改報告”,邁出了香港政改“五步曲”的第一步。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這個決定,標誌香港政改“五步曲”邁出了第二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以及相關問題專家在昨天舉行的記者會上回答了相關問題。未來香港政改“五部曲”還需經歷哪些步驟?普選是“近在咫尺”還是“遠在天涯”?
  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表示,這個決定明確,“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同時,決定還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應當遵循的法律框架作出了明確規定。
  李飛:這是在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重要時刻,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作出的一個重大決定,是香港民主發展歷程中的一項重大決定,是“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歷程中的一項重大決定,也是維護香港當前和未來大局穩定、維護廣大香港居民和各國投資者根本利益的一項重大決定。它將為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李飛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基於憲制責任,本著對國家、對香港高度負責的精神作出,是一個合法合理合情的決定,是一個莊嚴審慎的決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李飛:鑒於香港社會圍繞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方案,在一些核心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這個決定,旨在澄清偏離基本法有關規定的錯誤認識,在遵循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普選規定的基礎上,確立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法律框架,為凝聚社會共識提供法律基礎。
  李飛表示:一段時間來,香港社會在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討論中,少數人出於其政治目的,以所謂“國際標準”來取代基本法,對基本法作出另類詮釋來混淆視聽,還提出公民提名等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主張,企圖誤導社會。
  李飛:香港一些人不講按照基本法搞普選,而是反覆鼓吹要按照所謂的“國際標準”搞普選。實際上,這些人的“國際標準”,完全按照他們自己量身訂做,使得香港社會浪費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使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得不到充分的討論。
  李飛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明確提出,香港的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行政長官愛國愛港是法律責任。
  李飛:如果香港的行政長官與中央對抗,不愛國愛港,那麼在“一國”之下的“兩制”就行不通,“一國兩制”方針就要告吹。所以,愛國愛港是行政長官在法律上必須履行的責任。
  李飛同時坦率指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達至普選,要遵循“五步曲”的法定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只是走出了第二步,香港到底能不能在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取決於後三步能不能走得順暢,而其中的關鍵是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法案能不能在立法會獲得通過。
  李飛:如果行政長官普選法案在立法會無法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支持,那麼,選舉制度只能“原地踏步”,雖然在法律上不存在“真空”,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實行現行的選舉辦法,但是遺憾的是廣大市民期盼的普選權利卻不能成為現實。
  在另外一場記者會上,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王振民表示,這個決定來之不易。
  王振民:香港從來沒有離普選這麼近過,一步之遙,近在咫尺,馬上就可以實現,馬上就可以碰到,但是香港,我們還要認識到,從來沒有離普選這麼遠,這麼艱難過 。我們不是被別人逼出來要發展,這是我們自己要發展。我們不希望一些人不理性的抗爭,導致近在咫尺的普選變成了遠在天涯。  (原標題:香港特首普選決定通過 香港政改“五步曲”邁出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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